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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(离)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,能否领取薪酬?
来源:中科服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7-23    文章分类:社团百问     分享:

根据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(离)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14〕11号)的规定,退(离)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 ??会团体职务的,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,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,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,要从严控制,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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